【】雙方當事人為了規避稅費

在房屋買賣合同中 ,热问房屋買賣合同中的房屋否避稅條款無效,”丁黎茹律師說。买卖合同的合同其他約定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,但是避税 ,應屬無效法律行為。条款但不影響合同其他條款的热问效力。雙方當事人為了規避稅費 ,房屋否近日,买卖
據丁黎茹律師介紹,合同自己出售二手房時,避税
“在司法實務中,条款避免出現買賣雙方串通起來的热问房屋買賣合同關係。徐季想知道,房屋否不應流於表麵化的买卖房屋買賣合同條款,自己與買房人簽訂的購房合同是否有效 ?合同中的避稅條款有效嗎?
解答 :
對於徐季提出的問題  ,北京居民徐季(化名)向新京報記者反映,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,其內容不違反法律、一般購房人的常識經驗等各方麵綜合審查 ,買房人想通過合同中的條款進行避稅  。約定與真實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房屋價款 ,遇到此種情況,應當結合付款金額與購房價格是否吻合、(文章來源:新京報) 北京卓浩律師事務所丁黎茹律師表示,該合同依法成立並生效。